当事人作为钢结构实际施工人,承接村镇粮油厂房钢结构包工包料施工项目,总包企业、分包个人共同与当事人签署施工合同,约定固定施工单价,工程量以实际收方为准,完工验收后分期结清尾款。当事人按期完工并通知各方验收,总包、分包方长期拖延收方结算,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拒不支付。
双方对实际施工面积、付款条件、责任主体存在较大分歧,当事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测绘鉴定与财产保全,以此主张欠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维权产生的鉴定、保全相关费用。案涉项目存在多层分包关系,村镇村委会为项目发包方,庭审中总包公司否认合同印章效力、分包人以未交付竣工资料拒付工程款,各方抗辩理由大幅增加案件审理难度。
本案属于多层转包分包的工程欠款纠纷,存在多重实务审理难点,首先各方对施工面积存在明显争议,当事人自行出具的收方单据不被被告认可,需要通过法院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完成面积鉴定,鉴定流程拉长案件周期,鉴定费用承担主体也存在争议;其次付款条件认定存在分歧,被告主张未完成正式验收、未交付竣工资料不满足付款条件,而合同中设置逾期不验收视为自动验收条款,如何论证付款条件提前成就是核心法律争议;第三主体责任划分复杂,总包公司当庭否认公章真实性,多层分包情形下发包村委会是否需要承担补充付款责任,需要结合川渝两地建工纠纷裁判规则细致论证;最后被告提出交付竣工资料可对抗工程款支付,需要区分主合同付款义务与附随资料交付义务,破除该项抗辩逻辑。
律师全程统筹取证、鉴定申请与庭审法律论证,针对公章真伪争议,当庭明确举证规则,对方逾期未申请印章鉴定,法院依法认定合同真实有效,夯实基础合同关系。针对工程量争议,及时向法院提交测绘鉴定申请,依靠专业测绘报告固定真实施工面积,精准核算工程总价款。
针对被告以未验收、未交付资料拒付款项的抗辩,律师结合合同逾期验收条款说明工程完工后被告怠于验收,应视为验收合格,同时区分支付工程款为主给付义务、交付资料为附随义务,二者不具备对等抗辩关系,被告该项主张未被法庭采信。结合川渝建工案件裁判解答相关规定,清晰论证多层分包模式下发包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付款义务由总包单位与分包个人共同承担。
同时完整主张逾期付款资金利息,鉴定费、保全费因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产生,依法判令由两名付款义务人共同承担,完整保障当事人全部财产权益。庭审沟通客观中立,完整出示合同、转账记录、施工通知、测绘报告等全套证据,各项诉讼主张基本获得法院支持。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施工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怠于组织验收,依合同约定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条件已经成就。经法院委托测绘确定实际施工面积,结合双方无争议的施工单价核算工程总价款,扣除已支付款项后确认欠付工程款金额。
法院明确支付工程款与交付竣工资料不属于对等义务,被告不能以此拒付尾款,同时依据川渝建工纠纷相关裁判规则,本案存在多层分包,发包方村委会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总包公司与分包个人共同承担全部欠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案件保全费、测绘鉴定费、诉讼费均由两名义务人承担。
最终判令总包企业及分包个人限期向当事人支付欠付工程款 217520 元,自案件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承担案件保全、测绘鉴定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
本案对工程施工从业者具备较强实务参考意义,实际施工人承接分包项目时,务必要求总包、分包方共同签署书面施工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留存完整施工、完工通知记录,合同内可增设逾期不验收视同验收的条款,提前规避结算阻碍。
施工过程中做好工程量留存,若双方无法共同收方,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测绘鉴定,以专业报告作为价款核算依据。需区分合同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发包方、总包方不能以未交付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相关资料纠纷可另行协商维权。
多层分包工程中,并非所有情形都能要求发包方承担责任,需要结合本地裁判规范预判诉讼主体,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司法鉴定,能够有效固定证据、保障后续款项顺利执行。纠纷诉讼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完整提交合同、转账、施工凭证等证据,配合法院鉴定程序,更有利于全面追回工程欠款及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